丹阳CPA经济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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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浏览177次
丹阳CPA经济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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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亮点
双师课堂,精讲考点,夯实基础 上元总部面授全程直播,全国70多所校区同步直播,课程结束后可以观看回放进行-巩固。
适用对象
从事会计的工作者:希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专业人士、急需丰富财务技能的会计/财务-
学习目标
晋升机会:提高会计专业知识深度;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满足财务会计的岗位需求,提高分析、管理、决策能力,提升晋升通道,晋升机会多;
课程内容
学习内容:
因CPA考试科目较多,时间跨度较大,故培训为满足不同学员需求,在设有三种班型(护航班、优能班、标准班)的情况下,单科课程同样都可以进行单独报名培训,每个班型都匹配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收费标准。
CPA 必背法条-《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法条 1】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有效。 《物权法律制度》
【法条 3】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 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新增)
【法条 4】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 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 未经登记, 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条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 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 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 7】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条 8】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新增)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 况;
(4)担保的范围。

丹阳上元教育

上元简介

上元教育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苏州。它以品牌经营模式和-的办学能力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职业培训综合体。它是华东地区一家有影响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这个产品和用户体验为王的时代,完善的教学和专业的服务解释了一切。上元教育将始终坚持我的心对学生,坚持高质量的教学,让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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