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的要求-标准-规定

suzhou
2023-01-19 浏览333次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是有要求的,比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等。

 


 


①下列建筑物、储罐(区)以及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a.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b.单罐容量大于1000m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2000m或总储量大于10000m2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0000m”的甲、乙类气体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200m或总储量大于500m的液化烃储罐区。

 


c.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②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a.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b.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c.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d.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e.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电信建筑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1/s的其他公共建筑。

 


③除本条第①、②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④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200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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