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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中心及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省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商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中心组织实施。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商务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一)2011年度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时间定于9月24、25日两天,其中,笔试科目全部集中在9月24日,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语口试安排在9月25日。
(二)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外销员从业资格和商务师执业资格两类。2011年度商务师执业资格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外销员从业资格原则上仍然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设立(包括笔试和口语面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外销员从业资格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的笔试和口试分别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商务师执业资格设《商务理论与实务》、《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应参加职称外语中的B级。
(二)商务师执业资格和外销员从业资格的笔试均为闭卷。其中,《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3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试卷设置同往年,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不得使用涂改带(液),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指定处。
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的《外经贸外语口语》在9月25日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时间为10分钟。
(四)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相应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及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香港、居民申请参加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精神执行。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即可。
(三)报考商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职称外语,报名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B级及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及以上(含60分)的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商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商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商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商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商务专业工作满8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从2011年4月14日—4月29日,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二)今年报名较以往有所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网上指南。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 4月29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 4月29日16:00;
3、信息修改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 4月29日15:00;
4、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5月9日-11日;
5、时间:9月24日-25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
(三)报名参加者须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报考者网上支付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报考商务师执业资格者还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职称外语B级及以上合格证或60分及以上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博士除外)。
(四)9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将相应款项及时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1年5月11日,逾期不再申领。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指定的培训实施。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将参考教材书目(附件1)、培训(详见附件2)告知考生。
八、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苏州市人事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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