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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是指由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中心组织实施。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由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每年举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有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香港、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以及相应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科目与教材
教材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
周期
造价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科目。
资格认定
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科目合格后可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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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47、305、318、932东大街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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