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 课程介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以施工管理人员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组织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 报考对象: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 培养目标:
注册建造师制度是我国建设业与接轨的重大举措。通过建造师系统培训学习,不仅使培训、合格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建造施工相关知识,掌握建造施工各相关领域的运作理念,掌握各相关岗位的基本流程及其操作技能,能从事建造施工行业有关组织管理、协调运作、分析规划、培训指导等实务工作,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要求;而且在通过统一并经综合评审合格后,取得建造师相应级别法定职业资格。
四、 培训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实务,专业工程管理实务等
五、 课时价格:
培训费、资料费统一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收费标准收取。
六、 教材资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七、 培训师资:
特聘长期从事建造师考证领域的,在授课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大量的典型案例讲解对应知识点以加深学员理解记忆,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要点,熟知,消化难点,。
八、开课日期:
全年滚动开课
九、认证:
经统一合格,获得人事部、建设部联合用印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登记,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十、就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