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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题型
司法主要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司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法、私法、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司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扶贫开发工作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扶贫开发工作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
持香港、、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名的,其学历(学位)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司法。
2、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司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的;
(4)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司法。
报名时间
司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司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12年司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2012年司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司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初到7月中旬。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201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司法报名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
时间
2012年司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时间210分钟。
报名程序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名的,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
授予资格
司法统一评卷。
根据《司法实施办法》,2012年司法合格线由司法部、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司法办公室公布。
参加司法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司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合格的,取得毕业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后的天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试题,在三天后上午8时公布试题参考答案。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异议专区开放的时间之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司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查询
司法查询方式为中国普法网上查询、声讯电话查询。法律教育网时间提供司法查询方式和司法查询相关信息,预计2012年司法在11月初公布。
合格线
司法总分为600分,合格线分为线和照顾地区线两种,其中2011年的合格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的,单独确定合格标准。
港澳台居民以及现役军人报名事宜
香港、、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事宜,由司法部司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司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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