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客服

苏州捷梯教育新区滨河路分校

日语,韩语,德语,西班牙语,会计,电脑设计,教师证,建造师,造价师,消防工程师,JAVA,web...

机构课程咨询服务:
12940158200512-66555771

人力资源管理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考试|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考试|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

授课机构 苏州捷梯教育新区滨河路分校
上课地点 苏州市人民路1076号(饮马桥公交站台东侧)|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一、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刘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二、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不过新的《劳动合同法》做了通用的界定,凡是属于劳动者都应建立企业通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属于海外用工派遣或,也做了明确规定。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03)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不过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了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必须将受到惩罚,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苏州人力资源培训|苏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苏州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二级|苏州人力资源三级培训|人力资源三级|人力资源|苏州人力资源|苏州捷梯教育|捷梯教育|苏州培训

课程评价
聚划算
机构简介 |课程列表 |机构相册 |联系我们
苏州人民路/园区腾飞创新园/石路/吴中大厦/相城元银座/新区/浒关/吴江/木渎
【机构】咨询热线: 0512-66555771
免责声明 | 版权/投诉举报
本页面由主体自行上传,本网不对该页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删除qq:167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