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协调员充当“润滑剂”,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二、培养对象
1、有志向专业从事的各行各业人士;
2、面临职业转折或重新选择的人事相关工作人员;
3、企业现有的人事、员工、法务、合规专员;
4、劳动关系协调专业及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5、已经取得四级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报名具体条件(下列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具体条件(下列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后满5年的;
(2)具有大学专科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取得四级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满2年的;
(3)具有大学专科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取得四级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满1年的;
(4)具有硕士研究生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或上述专业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报名具体条件(下列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学习内容
职业名称 | 级别 | 学习内容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六大模块知识分析 真题讲解 |
三级 | 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六大模块知识分析 真题讲解 |
|
二级 | 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六大模块知识分析 真题讲解 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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