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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授课机构 苏州扬帆教育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 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接驾桥站台下车即到)|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时间定于10月15、16日。

  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指定处。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苏州扬帆教育2016年造价工程师培训开班时间为7月23日、24日,我校特邀造价师、教材亲临我校授课!欢迎意向学员来我校报名学习备考!团报有优惠!!!

  报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05报名大厅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台湾居民报名参加的,请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报名参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

  (六)今年报名时间紧,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住建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请考生自行提供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针对往年的省住建厅资格终审要求,工作年限须同社保缴费记录年限相符方可视作有效的年限证明。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3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28日、7月29日、8月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5日—8月5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后即完成报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业务证明,包括从事的具体工作和专业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及复印件;

  4.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 须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等相关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10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参加培训。使用2013年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本人的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31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苏州市人事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附件1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厦人社服务大厅G区西侧(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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