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授课机构 | 苏州扬帆教育培训学校 |
上课地点 | 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接驾桥站台下车即到)|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0512-6655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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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1.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或者消防安全单位;
(三)无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规定不允许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申请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四)未达到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万元以下之外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1年或者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自达到20分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70周岁的(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审批部门批准的除外);
(十一)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的;
(十二)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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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咨询: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05
课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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