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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帆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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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授课机构 苏州扬帆教育培训学校
上课地点 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接驾桥站台下车即到)|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工作

  1、关于【国考】

  (1)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教师资格。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院发布。

  2、关于【省考】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中教师资格,取得全部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我市于2016年将组织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形式与前相同。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①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②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3)2017年起,苏州市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教师资格全部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

  二、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2016年4月5日前)

  (1)普通话水平并取得;

  (2)国考人员应取得中心《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省考人员应取得省教育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

  (3)复印身份证、学历、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思想品德鉴定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表》和《学业单》。

  2、网上申请(2016年4月6日—20日)

  3、体格检查

  4、现场确认

  5、符合【省考】办法人员按时参加由认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6、资格认定

  7、发放

  8、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办理)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网(http://www.szedu.com)【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苏州扬帆教育2016年教师资格证培训的开班时间为4月23、24日,欢迎意向学员来我校报名学习备考!团报有优惠!!!

  三、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通过国考人员

  


  2.省考人员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初级教师资格的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①《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表》原件和复印件②学业单(注:四年制本科需提供7个学期合格,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见附件3)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报名应具备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统考取得中心颁发的“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人员,由“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

  2.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六)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其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单或认定对所提供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但必须持学校出具的①《201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表》②学业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通过国考人员提供中心颁发的《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人员提供我省《补修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期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非在职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填写,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7.普通话水平等级原件和复印件。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站,联系电话:。各市(区)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2)。

  8.按照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合格或相应证明。(省教育院出具的单科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院网站打印个人页面,由苏州市教育院盖章认可。)

  注意: 【省考】中,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主干课程,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其中在职教师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人员申请综合实践学科应增加江苏省自学《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两门主干课程。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4)课程及本科段自学两门主干课程报名事宜请咨询苏州市教育院(社处)劳动路359号 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三月



附件1-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联系电话.doc
附件2-各市区普通话报名点信息.doc
附件3-在籍学习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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