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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教师资格证培训_资格证培训

授课机构 太仓市英博教育
上课地点 太仓市人民南路30-1号4楼|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太仓教师资格证培训,尽大的努力服务品质,建立信誉,追求学生的收益的大化。

教师资格证

学习内容

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面试不分科

《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分8科

《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面试分8科

开班方式

周末班:每周日9:00-12:00,13:00-16:00

招生对象

希望从事教师行业、需要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对学历有以下要求:

1:中专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

2:大专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

3:本科学历可以报考中专、高中、、、幼儿园

就业方向

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私立学校、各种社会培训班、正规教育培训企业等。

课程特色


◇出勤率达到90以上,均可以办理免费重读;

◇免费提供网校视频课程和模拟试卷等复习资料;

◇代学员报名、现场审核、打印准考证等服务;

◇教师证老师任教,教学经验丰富,掌握;

◇全职班主任跟班学员按时上课,学到东西;


安排


江苏省在试点初期,每年组织,一般9月初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合格人员可在第二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调整为一年两考。



江苏省实施《中教师资格暂行办法》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执行《中教师资格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教师队伍质量,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并取得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初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实行统一。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由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教师资格网(www.ntce.cn)下载《标准》和《》,根据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采用计算机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暂只采用纸笔方式。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普通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初级、、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由省教育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确定笔试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本省面试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公布后,可通过中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的。考生如对本人的有异议,可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中心(教师资格中心)颁发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暂定一年,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举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教师资格网报名。报名后,需携带报名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  省教育院按照《中教师资格考务工作规定》、《中教师资格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院使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设置、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度,采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中和幼儿园教师、教研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或级教师资格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考虑我省实际情况,2016年前持证上岗的面试考官不低于50,2020年前达到90以上。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不得组织教师资格培训。

第五章 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院根据《中教师资格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秘密法》、《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有****行为的,按照《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工作。省教育院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工作;

(四)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五)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安全保密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院做好教师资格政策咨询、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以省辖市(省管县按原隶属市划分)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与面试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考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考官和本级培训,安排,教师资格安全有序进行。各省辖市教育招考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院的安排,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集中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十三条  如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统一,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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