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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详见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2日后出生),户籍不限。部分岗位对年龄、户籍的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3.报名地点: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B座1705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表、毕业、学位,其中毕业、学位出示时间可推迟到8月22日,但报名时必须出具书(见附件3)。
(3)2014年及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学位(通过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提供单)。
所有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1寸彩色证件照2张,1张贴报名表,1张制作准考证时用(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5.其他注意事项
(1)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如出现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部分岗位的开考比例,并在原公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予以公告。
(2)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7月31日17:00前,在天宁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笔试通知。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携带身份证至领取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3.笔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周六)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四)公布笔试
笔试合格人员从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人事网站和天宁区卫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笔试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
2.形式:结构化面试。
3.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六)公布总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宁区卫生信息网站公布总。总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天宁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届生毕业、学位迟应在2015年8月22日前提交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凡届时不能提供毕业、学位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缺员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以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网址如下:
1.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czhrss.gov.cn);
2.常州市人事网(www.czpta.gov.cn);
3.常州卫生信息网站(www.czws.gov.cn);
4.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tnrsld.gov.cn);
5.天宁区卫生信息网(www.tnwsj.gov.cn)。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笔试、面试、总。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聘用对象按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四、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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