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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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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会计证培训_南通通州会计证培训会计从业资格上岗证培训

授课机构 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上课地点 南京市(新街口站)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6楼B-11室|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

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日的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俗称单科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毕业复印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如下: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课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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