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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执业资格证培训_方舟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招生公告

授课机构 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上课地点 南京市(新街口站)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6楼B-11室|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2015年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培训公告

方舟医护药,真的很需要!

本郑重声明:凡是本“班”执业药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的学员不通过,本赔钱!免费提供一个月的北京食宿费用!

方舟教育集团医考分校

地址:人民中路20号南通大厦D座312

方舟医考南京分部

地址:(新街口站)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6楼B-11室     
方舟医考南通城中分部

地址1:南通大厦D座318      
方舟医考苏州分部    

(苏州校区)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857号瑞基大厦B座202室    
(昆山校区)地址:昆山市朝阳西路168号新百商务会馆605    

方舟医考无锡分部    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900号兴盛大厦508室    
方舟医考常州分部    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4号长兴大厦703室    

方舟医考通州分部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游城A2区知味岛67号    

方舟医考如皋分部    地址:如皋市中山路311号华夏鞋城    

方舟医考海门分部    地址:海门市解放路中路67号农林大厦2楼    

 

执业药师

 一、 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目标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决定将加快执业药师制度创新,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将主要从执业药师注册与药品流通监管有效的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监管措施、有效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联动机制等几方面做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1、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 2015年将按新版组织,报考条件学历会,相关专业将明确为具体指向的专业,仍将实行两年滚动有效。且未来执业药师报考要求加试英语。

2、严格执业药师注册标准。 2015年对于执业能力较强的执业药师,应当允许其在同一家连锁公司内、且相距不远的药店正式注册执业而不是,但是不能超过三家药店。

3、注重素质与能力的,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督与指导。   要破解执业药师一考定终身的问题,“执业药师”身份不能一生停留不变。实施执业药师等级制,每一级晋升,都必须经过,等级与执业药师挂钩。

 二、为落实本次药师报考政策,为广大员工开展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培训。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

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均可报考,网络教育,成人高考,自考,当年毕业,只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经验有相应的年限即可。

2、四天三夜一对一班(包括YY网上辅导+课件)_____元,_____人以上团报价_____元,公司奖励_____元,个人培训费用_______元,报名签订重读,不过第二年重读。

3、通过后公司给     元的补助。

4、请广大员工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报名请联系:

  方舟执业药师培训是应江苏广大药业从业人员的要求开设的江的药师培训课程,方舟公司引进国内先进的教学系统满足广大在职人员的学习需要,实现24小时随时学习需要。方舟执业药师采取系统辅导,配套练习,复习的正规学习流程,同时对进行密押,明显,药师需要考,培训不能少,找方舟培训是你的明智之举。

  由于从15年开始报考条件将会明显严格,所以14年15年一定要过,不然你就可能失去药师的伟大职业!

 

二、医考概况

A、医学分类:

        1、卫生资格类:护士、护师、卫生职称

          2、医师资格类:临床执业/助理、中医执业/助理、中西医执业/助理、口腔执业/助理、公卫执业/助理、乡镇助理、实践技能

          3、药师资格类:执业药师

          4、兽医资格类:执业兽医

          5、职称评定:卫生资格职称评定、医师资格职称评定

B、报考人数统计

项目

2010年报考人数

2011年报考人数

2012年报考人数

护士

59.8万

64.4万

65.1万

卫生资格

78.3万

80.46万

82.9万

医师

94万

96.2万

99.8万

药师

21万

21.6万

22.2万

兽医

10.6万

8.5万

6万

C、参加培训人数统计

项目

2010年培训人数比例

2011年培训人数比例

2012年培训人数比例

护士

22

31

40

卫生资格

35

36

36.5

医师

34

38

39

药师

20

20.1

20.1

兽医

10

10

10

D、统计

项目

2010年平均

2011年平均

2012年平均

护士

54

33

28

卫生资格

36.8

36.8

38

医师

20.7

20.7

低于20

药师

16.8

16.8

未出来

兽医

9

11

未出来

 

三、医考项目分类

(一)护士资格

(1)护考市场分析:

截止201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累计考生人数已达570万人,2012年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数为140多万人。另有港、澳、台数百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

(2)人群:

,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他们面临就业压力,两或三年的学校生活并没有引起他们对就业的关注,专业知识并不十分扎实,而执业护士资格证是每年的5月份,因此通过与否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至关重要,是关系到能否更好就业的问题。

第二,上班人群。他们因某种原因错过了,平时繁琐的事务没有时间掌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再加上知识老化,因而造成也很低。

(3) 护考介绍

介绍

护士执业资格是为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

护士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统一,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1]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并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并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2]

名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统一、统一合格标准的制度。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时间:2014年5月17日,以下是2014年具体科目及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4年05月17

上午 09:00 - 11:30

专业实务

下午 14:00 - 16:30

实践能力

2014年护士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31日至2月28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护士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8日至5月18日,参加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2014护士资格准考证打印。

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经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

2)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3)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统一,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原则上每年举行,具体日期在举行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合格线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合格线为:专业实务80分,实践能力80分。通过两个科目为合格。[6]

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拟聘用的相关材料。[7]

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本人毕业;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者,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的报名、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

(二)执业医师

(1)报考人数:2012年 100万左右

(2)人群:在职医生(医院医生,卫生院医生,社区医生,诊所医生,乡镇医生等)

    (4)介绍

医师资格的性质是行业准入,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医师资格分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科目

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采用多站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基地,根据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基地的考站进行。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总题量为300题。

报名时间

医师资格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2013年医师资格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2014年医师资格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33日9时—3月23日24时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3日—4月18日

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办公室。主要是对已经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

时间

医师资格分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1--15号,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一般在9月二个星期周六与周末。

实践技能时间:每年7月1-15日,具体时间由当地卫生局定。2013年实践技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2014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统一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时间相同。

军队考生加试军事医学内容时间为2014年9月8日,其中,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报考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考核合格并,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或《学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报名流程

医师资格报名每年4月中旬在当地市,州 以上的卫生局报名,报名认证后通过实践技能合格(6~7核实践技能)后9月份笔试.

报名需准备6张个人免冠2寸证件照,身份证,相应毕业证,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医师成,维医,藏医(95年6月28日前出师的),需出示师徒合同.

助理医师报名费:80元

医师报名费用:120元

助理医业医师资格: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工作满五年的中专生/两年的大专生可以报考医师.(报名时另须提供助理医师资格和注册).

(三)执业药师

(1)报考人数:2013年执业药师25多万。

(2)药考分析:

医疗、保健,药厂、药材公司猛增:医疗32万多家,药厂、药店40多万家。

我国目前有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约13万余家,医疗30多万家。执业药师人数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提出的要求相距甚远。第二,现有执业药师分布不均,七成在东部地区,人员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直接面对广大患者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明显不足。据统计,自1995年我国举行执业药师资格以来,只有不到10万人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我国执业药师的社会需求量将超过100万。

(3)人群:在职药师(医院药师,药店,药厂工作人员)

    (4)介绍

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工作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中心负责。

每年举行,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4年执业药师时间确定为10月1819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

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管理

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科目。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管理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管理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

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将在10月1819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4年10月18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数据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发放及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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