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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会计培训_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授课机构 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上课地点 南京市(新街口站)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6楼B-11室|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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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帐。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帐。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帐金额。企业开出、承兑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注: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本节内容未按此准则进行调整。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企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一一利息调整”科目。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宇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

  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即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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