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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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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级建造师培训_一级建造师

授课机构 苏州方舟自考教育
上课地点 南京市(新街口站)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6楼B-11室|详细地图
成交/评价 5.0分
联系电话 0512-66555771

课程详情

编制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3年9月起对2011年发布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4年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过程。是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的修订以“以素质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

  综合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用书编写委员会

  2014年4月

  大纲编码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

  具体说明如下:

  ·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建筑工程…A公路工程…………B

  铁路工程…C民航机场工程……D

  港口与航道工程…E水利水电工程……F

  矿业工程…G机电工程…………H

  市政公用工程……K通信与广电工程…L

  综合科目…Z

  ·第三、四位为章代码,用“10、20、30、41、42、43"表示,分别为:

  “10”-《建设工程经济》;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1"-××工程技术;

  “4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43"-××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五位为节代码,用“0~9”表示。

  ·第六、七位为目代码,用“00~99"表示。

  ·第八位为条代码,用“0~9”表示。

  说明

  为了帮助广大人员了解和熟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内容和要求,现对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目的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建造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了检验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结构及能力是否达到以上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

  二、性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属于设定的准人性。通过统一,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内容及试题类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分综合和专业,综合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

  综合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专业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一级建造师时间分为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各科目时间、题型、题量、分值见下表:


序号


科目名称

时间
(小时)


题型


题量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60
多选题20


100


2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70
多选题30


130


3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70
多选题30


130


4
 

专业工程管理
与实务


4
 

单选题
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

单选题20
多选题10
案例分析题5

160
其中案例分析题
120分

  四、报名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4个科目: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六、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时间分为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时间为4小时。

  实行周期为2年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科目,方能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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