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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与目标
司法是为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担任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司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和方法,检验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司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司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8年司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法、私法、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i觅煮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够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方式
司法方式为闭卷笔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试卷结构
2008年司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法、私法、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人员选择其一作答;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司法合格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各卷的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