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执业医师培训_执业医师资格
授课机构 | 苏州方舟自考教育培训 |
上课地点 | 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515室|详细地图 |
成交/评价 | 5.0分 |
联系电话 | 0512-6655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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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苏州执业医师培训,就来方舟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出了自己的路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许多的课程性达到.
一、概述
执业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的性质是行业准人,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只有通过医师资格,才可以具备临床执业资格。执业资
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
力的资质证明。
执业医师资格目前被公认为是难的,现状是报考人数逐年增多人数
多,2012年有近100万人报考,其中临床类64万多,中医类22万多,口腔类7万多,公卫类1.5万左右。难度逐年加大,线逐年走高,逐年降低,全国在
21—25。
二、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
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朝医、壮医、傣医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共有36种类别。
三、方法
医师资格分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由医学中
心和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医师资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实施;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方式并实行统一,由医学中心和
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一级的具体业务工作。
由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
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
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试内容
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助理
医师增考军事医学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执业医师增量为80道,总分
为20分。以2013年为例,加考时间为9月14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执业医师为17:00-18:00。2013年,对《医师资格(军事医学2010版)》(卫医
考委发[2010)8号)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医师资格(军事医学2013年版)》,
请军队考生关注。
实践技能于每年7月1日~7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以医学中心和当地
卫生局公布为准。采用多站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基地,根据内容设置若
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各个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基地的考
站进行。
医学综合笔试每年9月上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医学中心和当地卫生局公布为
准。执业医师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
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师资格日程表(以2013年为例)
网上报名2月27日—3月15日
现场报名3月18日—4月8日
领取实践技能准考证6月15日~6月30日
参加实践技能7月1日-7月15日
查询实践技能7月16日-8月31日
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8月25日—9月7日
参加综合笔试9月14日、15日
查询综合笔试12月
查询综合笔试线12月
说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每年具体时间以医学中心和当地卫生局公布为准。
四、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报名资格规定》,医师资格的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满五年的。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5.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7.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
8.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
10.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资格考核合格并,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并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并在医疗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1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
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
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
加医师资格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暂行办法》
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资格考核合格并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
类别医师资格。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12.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3.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工作,符合本条件中或第二条规定条件
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14.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
。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
15.医师资格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
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16.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
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人员持本条件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出具
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报名。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或《学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的。
五、报名方式
医师资格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须登录医学网
(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工作,现场资格审核以各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考生可登录医学在线查询各地新的现场确认信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网上填录个人信息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报。(提示:下文以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为例说明,每年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医学中心和当地卫生局公布为准。)
阶段:网上报名(2013年2月27日9:00~2013年3月15日24:00)
步骤一:考生在医学中心网站上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提示:请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
步骤二:考生可以在2013年3月15日24:00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医学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三: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2013年3月18日~2013年4月8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交费,拍照(或导人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执业》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费,开具相应单据。
提示: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3.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4.试用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一份,试用是医疗的需提交试用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执业》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
7.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报名流程图
六、实践技能实施方案
(一)时间
实践技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2013
年为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N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各地下发准考证的时间及具体时间有所不同,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地医师资格主管部门的新公告,以免错过。
(二)领取准考证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的准考证将于2013年6月底向考生发放,考生需密切关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准考证领取通知。为帮助广大考生及时获知准考证领取信息,届时医学在线将为大家搜集整理各地卫生局的公告,请考生千万留意,切勿错过领取!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笔试分别使用不同的准考证号和不同的准考证,实践技能准考证代表考生经资格审核具备参加实践技能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实践技能合格,具备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许可证件。
准考证号统一规则编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识别身份的代码。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前九位与考区、、年度、报考类别代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有误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三)内容
实践技能采用三站式的方式。考区、视考生规模设立实践技能基地,
考生在实践技能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
实践技能时,考生于开30分钟到达,必须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
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报名时通知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请自带口罩、帽子、工作服,口腔类考生自带离体牙。
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容与方式
考站: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方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第二考站: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方法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专用设备或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第三考站: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肺听诊,心电图,X线片,CT片);医德医风考核。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方式进行。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各站与时间一览表
考站 | 项目 | 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方法 | |||
病史采集 | 11 | 15 | |||||
考站
|
病例分析 | 15
| 26
|
22 | 37
| 笔试
| |
体格检查 | 13 | 20 | |||||
第二考站
|
基本操作技能 |
11 | 24
|
20 | 40
| 操作
| |
试题1 | 4 | ||||||
心肺听诊
|
试题2 |
4 | |||||
试题1 | 2 | ||||||
影像 | 试题2 | 2 | |||||
第三考站
|
试题3 | 15
|
2 | 23
| 多媒体
| ||
试题l | 3 | ||||||
心电图
|
试题2 |
4 | |||||
医德医风 | 2 | ||||||
合计 | 65 | 100 |
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容与方式
考站:病历采集、无菌操作和口腔检查
(1)病历采集:由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进行口腔病史采集,并完成病历书写。
(2)无菌操作和口腔检查:主要考察考生在诊疗过程中的无菌观念和口腔检查的顺序和手法。
第二考站: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急救技术
第三考站: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病例分析。
(1)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牙髓活力,X线片和实验室检验);医德医风考核。
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方式进行。
(2)病例分析:由考生随机抽取两份不同病种的病例提出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原则。
方法采取口试。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各站与时间一览表
考站 | 项目 | 项目数量 | 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方式 | |||
无菌操作 | 2 | 19 | 4 | |||||
一般检查 | 3 | 13 | ||||||
考站
|
职业素质 |
1 |
3 | 24
| 操作
| |||
特殊检查 | 1 | 4 | ||||||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 3 | 30 | 33 | |||||
第二考站
|
基本急救技术 |
2 |
7 | 37
|
12 | 45
| 操作
| |
病史采集 | l | 17 | 5 | |||||
病例分析 | 1 | 18 | 23 | 口试 | ||||
医德医风 | 1 | 2 | ||||||
第三考站
|
辅助检查 |
牙髓 |
2 |
2 |
多媒体 | |||
X线检查 |
1 | 7
|
2 | 8
|
| |||
结果判读
|
实验室检查 |
1 |
2 | |||||
合计 | 80 | 100 |
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容与方式
考站:公共卫生调查、分析与处置能力。
(1)结合案例试题进行思考准备。
(2)口头回答问题。
第二考站:临床基本技能。
(1)体格检查:考三个题目,考生互检或对标准体检者进行操作。
(2)急救技术:以医学教学模拟人为对象进行操作。
第三考站: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主要考查常规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消毒、隔离等。
方式为实际操作和笔答。操作过程中回答考官提问,并做解释。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各站与时间一览表
考站 | 项目 | 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方法 | ||||
公共卫生调查、 | 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 10 | 20 | |||||
考站 |
样品采集 |
项目1 |
8 |
25 |
10 |
40 | 口试、
| |
分析与处置能力
|
技能 |
项目2 |
7 | 10
| 操作
| |||
项目1 | ||||||||
第二考站 | 临床基本技能 | 项目2 | 20 | 25 | 操作 | |||
项目3 | ||||||||
公共卫生现场 | 个人防护 | 10 | 10 | |||||
第三考站 | 现场检测技能 | 5 | 25 | 10 | 35 | 操作 | ||
处置能力
|
卫生处理 | 10
| 15
| |||||
合计 | 70 | 100 |
4.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实践技能内容与方式
站:辨证论治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
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
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本站方式为书面答题。
第二站:基本操作
(1)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2)中医基本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
(4)本站方式为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第三站:临床
答辩
(1)病史采集
(2)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3)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本站方式为:现场答辩。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实践技能各站与时间一览表
站 |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师承和专长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中西医结合人员 (执业、助理) | |||||||||
次
| 内容 | 方法 | 时间 | 内容 | 方法 | 时间 | 内容 | 方法 | 时间 | |||
一 |
辨证论治
|
40
|
笔试
| 60
分钟 |
辨证论治
|
40
|
笔试
| 60
分钟 |
辨证论治
|
40
|
笔试
| 60
分钟 |
二 | 中医操作 | 10 | 中医操作 | 10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
中医操作
体格检查 | 10
5 | 实际操作
考堆百杏 |
15 分钟 | 中医操作
中医操作 | 10
10 |
实际
|
15
| 体格检查
| 5
|
考生互查 | 15
| |
体格检查 | ,, | 操作 | 分钟 | 体格检查 | 5 | 分钟 | ||||||
西医操作 | 5 | 实际操作 | 西医操作 | /, | 西医操作 | 5 | 实际操作 | |||||
三
| 中医问诊
答辩 |
8
| 中医问诊
答辩 |
8
| 中医问诊
答辩 |
10
| ||||||
中医答辩 | 8 | 中医答辩 | 8 | |||||||||
现场
| 15
| 中医答辩
| 8
| 现场
| 15
| 中医答辩
| 10
|
现场 |
15 | |||
双重诊断
答辩 |
8
| 口试
| 分钟
|
中医答辩
|
6
| 口试
| 分钟
|
西医答辩
|
8
| 口试
| 分钟
| |
西医答辩
或临床判读 |
6
| 西医答辩
或临床判读 |
,,
|
临床判读
|
7
|
七、医学综合笔试实施方案
(一)时间
以下内容均已2013年为例说明。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日程表
时间 | 9月14日(星期六) | 9月15日(星期日) | ||
级别 | 9:00—11:30 | 14:00~16:30 | 9:00N11:30 | 14:00~16:30 |
执业医师 | 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执业助理医师 | 单元 | 第二单元 |
(二)领取准考证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的准考证将于2013年8月底开始向考生发放,考生需密切
关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准考证领取通知。为帮助广大考生及时获知准考证领取信息,
届时医学在线将为大家搜集整理各地卫生局的公告,请考生千万留意,切勿错过领取!
注意:领导综合笔试准考证后,务必仔细阅读须知。
三、内容
1.西医类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分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等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考核的内容按照症状、体征和系统病症进行分类。主要考核医师必需要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入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临床、口腔、公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内容一览表
类别 | 科目 |
临床执业医师
| 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 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症状与体征、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
(含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精神 神经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儿科疾病、传染病与性传播疾病、其他疾病 实践综合:临床常见病的相关知识、诊断思路、诊断流程等 |
临床执业 助理医师
| 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 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症状与体征、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 (含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精神 神经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儿科疾病、传染病与性传播疾病、其他疾病 实践综合:临床常见病的相关知识、诊断思路、诊断流程等 |
口腔执业医师
| 基础综合: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 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预防口腔医学 实践综合:口腔临床、社区(口腔预防) |
口腔执业 助理医师
| 基础综合: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 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预防口腔医学 实践综合:口腔临床、社区(口腔预防) |
续表
类别 | 科目 |
公卫执业医师
| 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 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综合:症状与体征、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知识
专业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 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执业 助理医师
| 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综合:症状与体征、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知识 专业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 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医学 |
2.中医类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其内容、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
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分为中医
(民族医)基础、临床医学、西医及综合三个科目。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内容见下表: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内容一览表
类别 | 科目 |
中医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西医及综合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中医执业
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西医及综合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中西医结合 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 结合儿科学、针灸学 西医及综合科目:诊断学基础、药理学、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中西医结合 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 结合儿科学、针灸学 西医及综合科目:诊断学基础、药理学、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四)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题干是试
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图表、照片或其
它临床资料来表示;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
西医类医师资格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i、A2、A3.A4、B,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
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中医类医师资格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i、A2.Bi三种题型。
执业医师资格总题量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总题量为300题。
八、综合笔试及合格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由医学中心统一组织评分。在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公布笔试(一般为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在医学中心的网页上(www.nmec.org.cn)查询。同时,以单的形式寄到各考区办公室,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所在地)领取单。以医学中心下发的单为准。
单是医学中心向考生报告的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单印刷错误或姓名、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单。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医学中心聘请多位学科,采用基于内容的判断法,根据特定考生样本和当年考生总体的分布结果,确定医学综合笔试的及格。特定考生样本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对决策有重要意义的考生群体。医学综合笔试的终及格线及其需由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讨论决定。及格线由卫生行政部门于结束后择期发文公布(一般为结束后2个月)。
由于每年题目内容分布和难度水平的细微变化,及格线所对应的答对题目的比
(题目答对率)每年略有不同。
九、医师执业注册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注册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医疗、预防、保健
可以为本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十、执业注册流程
十一、精品用书
临床类: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教材
临床执业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临床执业医师汇编及解析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汇编及解析
临床执业医师模拟试卷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模拟试卷
临床执业医师精选与解析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精选与解析
临床执业医师傲视宝典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傲视宝典
口腔公卫类: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教材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教材
公卫执业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口腔执业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教材(综合笔试系列)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汇编及解析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汇编及解析
生医娄:
中医执业(助理)实践技能指南
中医执业(助理)实践技能傲视宝典
中医执业医师指南及习题集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指南及习题集
中医执业医师试卷及疑难解析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试卷及疑难解析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傲视宝典(综合笔试)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汇编及解析
中西医结金类: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实践技能指南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实践技能傲视宝典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指南及习题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指南及习题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试卷及疑难解析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试卷及疑难解析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傲视宝典(综合笔试)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汇编及解析
十二、培训
各类医师资格培训班及网上训练,以博傲教育/医学在线(www.ykpass.com)
公布的相关课程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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